一、目的
经济部商业司为能提升台湾商业设计之能力,自 2004 年起推动「提升商业设计计划」,为带动台湾商业创意设计师与国际设计师交流,促进设计视野开创及国际化。

二、办理单位
主办单位:经济部商业司
执行单位:中国生产力中心
合办单位:中华民国美术设计协会、中华平面设计协会、台湾海报设计协会、高雄市广告创意协会。

三、国际社团合作
本 2007 台湾国际海报设计奖竞赛获国际平面设计社团协会(ICOGRADA)及日本平面设计协会(JAGDA)认可及支持。

四、参加资格
欢迎不同地区及国家的设计师参加。

五、参赛类别与奖励
A、参赛类别
1.特定专题:人道关怀(类别编号 A),不限创作期限。
2.自由创作:分为 商业用途(类别编号 B)、推广用途(文化及公益用途,类别编号C),参赛作品日期须为 2005 年 1 月 1 日后之创作。

B、奖励措施
1.全场大奖(1 名)- US$10,000 
2.Icograda Excellence Award(1 名)- US$5,000
3.Jagda Excellence Award(1 名)- US$5,000
4.特定专题(人道关怀)及自由创作(商业用途、推广)共三项
 金奖(各 1 名)- US$3,000 
 银奖(各 1 名)- US$2,000 
 铜奖(各 1 名)- US$1,000 
 ※奖金以举办国当地发放为原则,且皆须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扣税(外国国籍者扣 20%,中华民国国籍者扣 15% )
5.评审特别奖(委员各选 1 名)-获赠奖牌

c、得奖作品应用
1.获全场大奖者,执行单位可规划邀请来台湾举办作品展或研讨会。
2.得奖作品将收入于《2007 台湾国际海报设计奖》专刊。
3.得奖作品将在「提升商业设计计划」网站及相关的宣传资料中刊登。
4.得奖作品将于计划推动之相关展示展览。

六、受理期间:
即日起收件至 2007 年 8 月 31 日截止。
(特别提醒送件作品收件时间以台湾当地截止日时间为准,若晚于截止日期收件者,恕不受理参赛。敬请交件时考虑国际时差因素)

七、受理方式
报名文件:包含作品报名表、授权同意书以及作品说明卷标等,并填具后与参赛作品一并以邮寄方式缴交。
联络人:范玲玲小姐
电话:(02)2698-2989 #1303
传真:(02)2698-9335、2698-9532
E-mail:1303@cpc.org.tw
地址:106 台北市信义路四段189号6楼之二 「台湾海报设计协会」收

八、评审时间:2007 年 9 月 17 日

九、评审标准:创意、构图完整度及严谨度。

十、评审团
将由国内外杰出设计家组成评审团。评审委员依甄选标准选出各类别奖项。

评选团委员:(暂定)
Michel Bouvet(法国, Professor of ESAG Penninghen)
Don Ryun Chang(韩国, ICOGRADA 后任会长、President and department chair of 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 at Hongik University in Seoul)
Chaz Maviyane-Davies(美国, Professor of Massachusetts College of Art)
Richard Henderson(澳洲, CEO and Creative Director of R-Co Brand Identity Design)
福田繁雄(日本,JAGDA 会长,AGI Member)
Jan Rajlich Jr.(捷克, President of Brno Biennale Organizational Committee)
Maria Kurpik(波兰, 海报博物馆馆长)
林盘耸(台湾,台湾师范大学美术系系主任,2001 ~ 2003 年 Icograda Treasurer)
刘开(台湾,刘开工作室 负责人)
廖哲夫(台湾,枫格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艺术总监)
评审团名单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十一、作品提交规范
A、作品尺寸:尺寸不得小于 36.4 公分 x 51.5 公分,不得大于 180 公分 x 120 公分,寄件时请连同高解析 300dpi 图文件光盘(tif 或 eps 格式之 pc 或 mac ?皆可)一同寄出。
1.特定专题:作品以彩色输出及光盘缴交即可。 
2.自由创作:作品必须印刷(不含数字印刷)及光盘。

B、作品语言形式:以英文为主,中文为辅。对于每件参赛之设计作品,应以英文详细填写设计作品之设计主题、说明、公司及设计师名称等。

C、将填妥之作品报名表放入信封与海报印刷品一同寄出。报名表及其它详细数据请自行下载http://96.cdip.org.tw/competition。作品交件时请提供一式 2 份(请勿裱框),来稿作品恕不退还,请自行留档。

十二、注意事项
1、得奖名单以评审团最后决定为最终决定,执行单位将于评审一月内通知各优胜者。
2、参赛者请按照要求规格提供设计作品;并请详阅甄选简章,同意遵守简章及细则所有之约定。
3、本设计活动有关参赛报名、获奖之展览及专刊刊登皆不收取费用(由执行单位负责)。
4、为方便国际评审进行甄选作业,每件参赛作品需填写英文的作品说明卷标,供评审委员参考。作者需填写「授权同意书」,声明设计作品以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财产权。
5、执行单位有权对参赛作品,在不涉及其它商业用途下,应用作各种宣传、巡回展览、出版或委托出版,不另支付费用。
6、评审委员之个人及所属公司之设计作品,建议限制不得参与设计竞赛。
7、入选作品如发现有下列情况者,除取消其得奖资格,有关法律问题由其本人自行负责:
 1)提交之作品,自由创作类创作日期必须为 2005 年 1 月 1 日后完成之作品(特定专题则不限创作期限);且若为之前完成者,则取消资格。
 2)抄袭他人作品者。

备注:「台湾国际海报设计奖」自下届起起将改为「台湾国际海报设计双年奖」,即二年举办一次,下一届比赛将于 2009 年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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