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乌山历史风貌区 
  1、乌山历史风貌区概况 
  乌山,又称乌石山,位于福州市中心,面积约二十七公顷,海拔八十六米与于山、屏山鼎足而立,统称为福州城内三山。相传汉代何氏九仙于重阳节登乌山揽胜,引弓射乌,故又名“射乌山”。唐天宝八年(公元749年), 敕名为“闽山”。宋熙宁年间福州郡守程师孟登山揽胜,认为此山可与道家蓬莱、方丈、瀛洲相比,改名“道山”,后又邀请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巩撰文《道山亭记》,一时洛阳纸贵,远近驰名。乌山早在唐代就已成为游览胜地,山上怪石嶙峋,林壑幽胜,天然形肖,以三十六景最为奇特。在乌山历史风貌区名胜古迹中,以乌塔和乌山摩崖题刻及造象最有价值,这两项均于1961年被颁布为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乌塔于2005年升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乌塔始建于唐贞元十五年(公元799年),耸立在乌山东麓,和于山的白塔遥遥相对,有“榕城双塔”之称。塔为八角七层,高三十五米,塔身层檐用叠涩手法建造,每层塔壁上都有浮雕或石刻,有很高的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价值。乌山摩崖石刻,自唐至清约二百多处,篆书、隶书、楷书、草书、行书各臻奇妙,诗词、歌赋、传记、题记、游记文类齐全。最古的是唐大历七年(公元772年),大书法家李阳冰的篆书《般若台铭》,其书法艺术价值独步天下,与浙江丽水的《处州新驿记》、《缙云县城隍庙记》、《忘归台铭》合称为“天下四绝”。 
  此外,乌山上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及景区古亭等反映了一定时期城市历史风貌区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也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文物建筑包括邓拓故居、乌塔会馆、石塔寺、慈善堂、道山观吕祖宫及三岩殿、弥陀寺(乌石山教案遗址)、高爷庙等。其中邓拓故居为省级保护建筑,其余为市级保护建筑。历史建筑包括八十一阶一号、天皇岭巷46号、澹庐、胡也频故居。其中胡也频故居为市级保护建筑。乌山景区核心的四座古亭――道山亭、黎公亭、先薯亭、望耕亭,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 
  2、景区定位 
  为保护乌山上的历史文化遗产,福州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启动乌山历史风貌区保护修复工程,由鼓楼区负责实施。根据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规划方案,乌山历史风貌区定性为:以大规模的奇榕怪石、摩崖石刻为特色,以题刻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文化为内涵,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交融合,特色鲜明、景色优美的古城风貌区。同时也是集观光游览、山林休闲、科研教育为一体,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环境优美的风景名胜公园。规划“四大景区”:乌塔景区、天皇岭古建筑景区、石文化景区、休闲林景区。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形象标识(logo)活动主要针对忠于原创,有创新思维的标识爱好者,年龄不限,男女不限,行业不限。只要你有创意,就大胆创作吧! 

  三、标识(logo)设计要求 
  1、要求体现乌山历史风貌区的形象、文化内涵和历史定位,结构简洁,色彩明快,标志性强,易识别,记忆度好,富有创造性,有象征意义,便于传播,能够通过标识发生丰富的感受和联想。 
  2.标识中包含中英文双语的,统一使用下列字样: 
  中文名:“乌山历史风貌区” 
  英文名:“Wushan Historic Scenic Area”。 
  3.标识方案提交包括线描稿、黑白稿、彩色稿各一份,设计理念和创意说明文字,文字部分不超过300字。 
  4、作品以PSD及JPG两种格式提交,JPG格式提交时大小限定在1M以下。 
  5、同一作者可以提交多个作品。 

  四、 征集方式 
  1、时间安排: 
  (1)标识提交截止日期:2010年1月31日 
  (2)网上初选:2010年2月1日到7日 
  (3)组委会评审:2月中旬 
  (4)获奖名单公布及奖品发放:2月中旬 
  2、投稿方式: 
  a.将作品寄至FZGLYLJ@163.com 收(注明“标识征集”字样) 
  b.所有参加投稿者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电子信箱等有效个人信息。 
  3、征集与投稿咨询: 
  电话:0591--87564692(正常上班时间接受咨询) 
  QQ:790780371(注明“标识征集”,正常上班时间接受咨询) 
  E-mail:FZGLYLJ@163.com 


  五、奖项设置 
  所有作品通过现场展示及网上公布进行公开投票,选出前10名,最后由组委会评选出最佳设计方案一个;入选的前10名,再由游客和网友投票,得票最多者获得“最佳人气奖”。 
  1、最佳创意设计奖:对来稿景区评委小组评出最终选用的最佳设计方案一个,其作者将获得人民币3000元作为奖品。 
  2、最佳人气奖:标识设计方案的前10名,再通过现场展示结合网上公布,由网友和游客进行再投票,得票最多者,将获得人民币1000元作为奖品。 
  3、十佳入围奖:标识设计方案通过网上公布进行公开投票,选出的前10名均可获得人民币500元作为奖品。 

  六、 活动申明 
  1、标识设计者必须保证对提交的作品拥有著作权,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己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参加此次征集活动的网友均视为同意活动的所有事项。 
  3、在评出最终获选作品后,作者应根据征稿方要求完成最终设计和制作,著作权和所有权即由景区所有。未经乌山历史风貌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未选用的作品一律不予退回,著作权仍由其作者拥有。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鼓楼区园林局所有。 
 
 
  福州市鼓楼区园林局 
  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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