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国防科技工业信息资源,加强政府网站内容支撑保障工作,提高国防科工委政府网站的知名度,促使公众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的建设与发展,国防科工委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国防科工委政府网站标识(Logo)。现将活动有关细则公告如下: 

一、国防科工委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作为国务院29个部委之一,主要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监督。

国防科工委的主要职能:

研究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的优化调整工作;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

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利用的年度计划;

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与建设,以确保军备供应的需求;

拟订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生产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以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原子能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以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航天活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详情请登录www.costind.gov.cn政府网站查询。

二、设计要求

1.参选作品应体现出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的结合,充分展示出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和创新精神。

2.设计要结构简洁、视觉明快、大气新颖、寓意深远,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充分体现国防科技工业特色。

3.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

4.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和任何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三、投稿需知

1.设计图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2.投稿人请用以下方式之一提交

(1)稿件邮寄A4高分辨率彩色作品打印稿和光盘。打印稿不须装裱;光盘中须包含设计图稿和文字说明;信封上注明“标识征集”字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办公厅电子政务处(收)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人:简秧根     联系电话:010-88581009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jian@costind.gov.cn,在邮件标题注明“标识征集”字样,并在邮件附件中附作品说明文本。

3.投稿人须在提交作品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等。

4.提交参选作品时,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所有提交至活动主办单位的参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5.参选作品和说明上不得留有作者姓名或任何表明身份的标志,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6.所有参选作品必须在北京时间2007年3月31日24时之前递送至指定地址。如采用邮寄方式,以作品寄出日邮戳为准,如采用网络投递方式,主办方将不接收超过截止日期后的一切参选作品。

投稿人应确保提交的参选作品及时、完整地送达以上地址。主办方对延期送达,及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评选步骤

1.作品初选

作品初选由评审专家组完成,选出20份备选作品。这些作品的投稿人需与国防科工委签定《国防科工委政府网站标识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之后其作品才能参与下一轮的评选。

2.作品二选

作品二选由评审专家组完成。评审专家组根据设计要求对20份入围的参选作品分别打分,活动主办方汇总每位专家给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一件参选作品的最终得分。对每件入围参选作品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取前8名。

3.标识产生

标识的最终结果由国防科工委领导从前8名作品中选出,并于产生当日通过网站正式对外公布。

五、网标设计奖项

中选标识(1名):设计费10000元

优秀奖(2名):设计费3000元

鼓励奖(5名):设计费500元

六、其他说明

1.投稿人提交参选作品不需向征集活动任何单位交纳任何费用。

2.投稿人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国防科工委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参选作品一经选用,著作权归国防科工委所有。国防科工委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修改、使用场合、使用方式,除奖金外,无需付给设计者任何费用。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与该作品有关的权利。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国防科工委。

国防科工委政府网站标识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国防科工委:

为参加国防科工委政府网站标识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以下签字的个人或法律实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国防科工委政府网站标识征集活动公告》正文及其附件(以下合称“活动公告”)的前提下,向国防科工委承诺如下: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因其参加征集活动而提交至国防科工委的参选作品及资料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第二条 承诺人自参选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国防科工委。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参选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中的部分权利如果为不可转让的权利,承诺人保证对该等权利作出如下安排:

(1)承诺人排他地许可国防科工委合法行使发表、使用参选作品及资料的权利,以及对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修改权及保护参选作品完整权。

(2)国防科工委在使用参选作品及资料时,应当标明承诺人的姓名或名称。但在必要情形下,国防科工委可自行决定是否标明承诺人的姓名或名称。

(3)承诺人确认并同意,承诺人作出的上述“排他性许可”包括排除承诺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国防科工委有权随时将上述(1)至(2)项的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第四条 自正式知晓其所提交的参选作品未成为国防科工委政府网站标识征集活动入选作品(前8名)之日起,承诺人有权撤销其在本函项下第二条、第三条所作的承诺,并以书面通知国防科工委为准。但所提交参选作品成为征集活动入选作品的承诺人,在任何时候不得撤销其在本函项下所作承诺。

第五条 在征集活动期间内,承诺人按照国防科工委的要求参加有关宣传活动,并另行签署其格式和内容能够为国防科工委所接受的必要合同。

第六条 承诺人保证

(1)承诺人为申请参加征集活动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实、准确。

(2)承诺人具有签署本承诺函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

(3)参选作品及资料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也不属于公开参选作品。

(4)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不含有任何诽谤、淫秽或非法材料,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承诺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以做出解释。

参选作品标题:

承诺人法定全称:

签字和(或)盖章: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字:

日期:
标签:网站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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