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定于2012年9月间在天津举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方案。 
 
  一、应征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作品创作原则 
 
  1.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体裁不限,但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2. 应征作品能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大学生运动会主题;体现天津十分深厚的历史底蕴、文化魅力和精神风貌及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建设、社会经济加快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3.吉祥物要配有名字,寓意深刻,形象活泼可爱;能够体现全国大学生的青春活力、奋力拼搏的精神面貌; 
 
  4.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大学生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和其他全国性主要体育赛事的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 
 
  二、应征作品征集形式及设计、创作要求 
 
  1.会徽、吉祥物设计要求: 
 
  ⑴ 会徽用彩色图形设计(会徽最多不超过4色),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体育元素、象征意义和艺术魅力; 
 
  ⑵ 吉祥物设计为每套12(件)幅,其中一幅为单独的吉祥物,另11(件)幅作品可根据全国大学生运会所设定的比赛项目而设计不同的形态(包括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排球、游泳、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跆拳道、毽球等11个项目,以最终竞赛总规程为准),要体现每个项目的运动特点和象征体育精神; 
 
  ⑶ 应在多种载体和环境中使用和谐、大方,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⑷ 设计必须是彩色原稿件,设计纸规格为正度8开或16开。 
 
  2.宣传画设计要求: 
 
  ⑴ 宣传画为每套8幅,单幅规格为60cm×90cm,竖式构图; 
 
  ⑵ 每幅作品必须具备主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含英文)",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作为设计基本元素,并包含在画面内使其成为宣传画的有机组成部分; 
 
  ⑶ 每套作品中应有一幅以会徽为主画面,一幅以吉祥物为主画面; 
 
  ⑷ 体现当代大学生体育健儿奋力拼搏、勇往直前的体育精神和天津市人民热情、好客、文明、友好的精神风貌。 
 
  3.会歌创作要求: 
 
  会歌由曲谱及歌词两部分组成,应征者须同时创作曲谱与歌词(可和他人联合创作)。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性韵律和体育运动特点,体现参与、普及和易于流行,可应用在开、闭幕式文体表演及颁奖晚会上。做到主旋律优美动听,感染力强。 
 
  三、征集范围 
 
  本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面向全国征集,凡热爱体育运动、关心支持大学生体育事业的广告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设计公司(单位)、音乐创作公司(单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及爱好设计或创作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 
 
  四、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应征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1份(包括获奖情况); 
 
  2.应征人简介、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1份; 
 
  3.签署《著作权确认书》; 
 
  4.应征会徽、吉祥物或宣传画的作者应交作品一式2份; 
 
  5.应征会歌的作者,应交音响作品一份(磁带、CD或MD等形式均可);作品歌谱10份,歌谱是指曲谱和歌词的组合作品,曲谱应以简谱或五线谱形式提供。 
 
  五、创作声明 
 
  1.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 应征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徽标或歌曲相同或者近似; 
 
  4. 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以往各主要体育赛事的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 
 
  5. 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6. 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六、评选方式 
 
  1.此次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每项评选都采取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筹委会将聘请国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分类进行评选。 
 
  2.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⑴ 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届大学生运动会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 
 
  ⑵ 逾期送达; 
 
  ⑶ 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⑷ 规定不能标识的文件上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⑸ 设计方案经专家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七、奖励办法 
 
  1.本届全国大运会征集的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入围作品各前10名的创作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人民币2000元及证书1份;入围作品各前3名的创作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人民币5000元及证书一份; 
 
  2.经最终评审确定为本届全国大运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的原创作品,其创作单位或个人将各获得奖金20,000元人民币及证书1份; 
 
  3.各设计单位及个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4.获奖单位领奖时须提供奖励金额的正式发票,个人获奖的实际奖励金额为上述奖金额度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 
 
  八、有关说明 
 
  1.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文件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2.应征者签署著作权确认书后,应征者作品的著作权和使用权即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筹委会(组委会)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筹委会(组委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作品使用方式。 
 
  九、征集活动时间和截止日期 
 
  应征作品须在2010年10月31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筹委会(以邮戳为准),评选结果将于2010年12月份公布。 
 
  十、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天津体育学院教学楼南楼6楼,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邮 编:300381 
 
  电 话:022-23011509 
 
  传 真:022-23011510 
 
  联系人:杨学贤 赵 爽 
 
  此件自发布之日起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官方网站上全文登载,网址为www.dyh2012tj.com。 
 
  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详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会徽 会歌 吉祥物 宣传画征集方案通知.doc 
 
  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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