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采购;制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等。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正规化建设和形象建设,不断扩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影响力,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行为的监督,为各方面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府采购服务,现决定面向社会各方面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标识”的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标识创意设计。
    1、中文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英文名称:Central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enter。
    3、中文简称:国采中心。

    二、设计要求

    标识设计要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反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工作宗旨。要突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职业特点,要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
    标识设计要采用平面图案的设计形式、象征寓意的表现手法来体现,做到主题突出、创意新颖、结构简洁、构图巧妙、端庄大方、色彩鲜明(单色或双色)、主题突出、易于识别、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标识规格要求为:长300PX,宽300PX,象素100PX,形成JPG或TIF文件,文件大小100K,保存矢量文件,以备调用。

    三、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设计并投报标识设计方案均可。

    四、报送须知

    (一)  提交方案截止日期:2009年11月30日
    (二) 提交方式:将平面设计方案以JPG或TIF格式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邮箱地址:huangt@zycg.cn,wangxk@zycg.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标识设计方案”,电子邮件内务请标注标识设计机构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应征设计方案必须为本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向其它机构投稿,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四)应征设计方案如有设计相同者,以来稿时间先后确定最先提交人。
    (五)最终选用的标识设计方案作者必须签署《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其著作权归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所有,设计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作品有关的权利。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决定选用的标识设计方案的修改、使用场合、使用方式。

    五、评选与采用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投报的标识设计方案进行评选。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获得最佳设计奖(奖金5000元),并设优秀奖共2名(奖金2000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涛、王秀珂
    联系电话:83083623、83083546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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