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我市旅游特色,打造我市旅游品牌,提升我市旅游整体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主题口号及形象标识,现将征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作品要求  
 
  (一)旅游主题口号 
 
  1.能准确反映泰兴市旅游形象,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能充分体现泰兴红色旅游(新四军黄桥战役纪念馆、杨根思烈士陵园、中共江浙区泰兴独支纪念馆)、生态旅游(江苏古银杏森林公园、刘陈果园场、沿江风光带)、历史文化旅游(黄桥古镇、朱东润故居、襟江书院)、宗教文化游(千年沧桑庆云寺、黄桥福慧寺、泰兴城隍庙、东方禅寺)、工业旅游(江苏凤灵文化产业园)、教育旅游(洋思中学)的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能适用于旅游广告宣传需要。 
 
  2.语词精炼、易记,特色鲜明,朗朗上口,字数一般在15字以内,应征者须提供翔实的“泰兴旅游主题口号”创意说明。 
 
  3.旅游主题口号投稿者应提供书面或电子稿件一份。 
 
  4.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二)旅游形象标识 
 
  1.主题突出,外形简洁,构思新颖,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历史感与时代感兼容,具有亲和力,富有艺术感染力,可辨性强,便于放大缩小。能体现泰兴旅游特点,尤其要能体现泰兴独特的银杏之乡和厚重的历史文化特质。 
 
  2.旅游形象标识设计内容包括:主体标志、“泰兴旅游”汉字、taixing tour英文字体、色彩,以及这些内容之间的搭配关系,并能提供系列设计。要符合VI的设计标准,可以广泛用于办公用品、礼品、标牌、印刷品、服装、车辆等载体使用。 
 
  3.旅游形象标识投稿者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二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投稿人在提交纸质的设计方案的同时也要提交其设计方案的jpg格式的电子文件一份。 
 
  4.旅游形象标识设计作品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5.旅游形象标识投稿者须附设计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并要求附作者原创申明文件一份并签名;旅游形象标识投稿者身份说明请勿注明在设计文稿正面。 
 
  6.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二、作品征集时间和投稿方式 
 
  1.自媒体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止(以投递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2.投稿人请另附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3.投稿地址。邮寄投稿:江苏省泰兴市中兴大道218号市发改委(旅游局)王猛,邮政编码:225400 ,邮寄时请在信封右下方注明“征集活动”字样;电子邮件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征集活动”字样,邮箱:txwm136@163.com ;征集活动咨询电话:0523-87652386 。 
 
  4.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评选方式 
 
  1.截止日期后,主办方将对征集到的全部作品予以整理编号,并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2.评审委员会初评选出6个入围主题口号和6个旅游标识,并在《今日泰兴》报和网络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3.专家评审会结合社会各界意见再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确定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采用奖各1名,确定优秀旅游口号与形象标识奖各5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奖励办法  
 
  1.旅游主题口号:设采用奖1个,奖金5000元;设优秀旅游口号奖5个,奖金各800元。 
 
  2.旅游形象标识:设采用奖1个,奖金5000元;设优秀旅游标识奖5个,奖金各800元。 
 
  3.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 
 
  4.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由活动组织方颁发荣誉证书。 
 
  五、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3.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不再退还,由活动组织方负责收藏。 
 
  4.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的邮寄费和作品制作等费用自理。主办方对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不负有责任。 
 
  5.本活动投稿次数不限,每次投稿的作品数也不限。 
 
  6.由于本次活动以作品为单位,所以不排除同一个人获多个奖的可能。 
 
  7.活动组织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对于被选中的口号和标识作品,活动组织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8.活动组织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9.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泰兴市旅游局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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