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机场征集吉祥物设计

作者:佚名 来源:设计之家 时间:2012-10-25 标签: 吉祥物设计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东南20公里处。2010年1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至此,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式步入正轨。美兰机场作为国际旅游岛的窗口,是海南省连接世界的桥梁。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自通航以来,以建立南中国通往世界的门户机场为目标,不断优化服务。美兰机场以“星美兰 馨服务”为服务理念,为旅客提供至诚、至善、至精、至美的服务。2011年 12月,美兰机场获得 skytrax四星机场,成为国内第二家,全球第九家skytrax四星机场。同年,美兰机场实现旅客吞吐量突破 1000万,成功跻身千万级大型机场行列。2012年,美兰机场再次提出创建skytrax五星机场。如今美兰机场拥有“国际机场”、“千万级大型机场”、“星级机场”等多种称号。

为凸显国际旅游岛窗口形象,树立美兰机场千万级国际大型星级机场的形象,进一步丰富美兰机场文化内涵,更多向旅客展示美兰机场“星美兰 馨服务”的服务理念,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与美兰机场国际化形象相符合的机场吉祥物。欢迎有标识设计等经验的专业机构、大专院校或个人踊跃参加。

一、征集内容
美兰机场吉祥物

二、活动时间

活动征集时间

2012年10月20日―2012年11月30日

活动评选时间

2012年12月1日―2012年12月15日

三、征集要求

㈠ 吉祥物应构思独特、创意新颖、造型简洁,形象亲切可爱、生动活泼的卡通形象,便于记忆、传播,名称须含中英文;

㈡ 吉祥物应符合国际旅游岛气质形象,并体现美兰机场企业形象、民航行业特征与企业文化内涵,能够得到普遍认同,并具备广泛的使用价值和商业开发价值;

㈢ 吉祥物的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吉祥物设计图稿,并具有系列造型,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㈣ 作品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易于制作、携带、保存、方便印刷,具有较强的立体感,易于制作成玩具工艺品等立体展示品;

㈤ 征集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它民事权利,不得含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应征作品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应征作者本人承担;

㈥ 应征作品需附不少于 100字的文字形式的设计说明,阐述设计理念,作品寓意,并注明单位、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一《美兰机场吉祥物征集申报表》)。

四、参选作品投递方式及期限

㈠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机场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美兰机场吉祥物评选组委会收,邮编:571126。所有应征作品外包装上均注明“应征”字样;

㈡ 电子版邮件地址:meilanjxwzj@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应征”字样;

㈢ 征集期限:2012年 10月 20日起至 2012年 11月 30日止,截止期以投稿发出地当地邮戳为准,或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㈣ 咨询电话:0898-65762002。

五、评选方法

㈠ 美兰机场将在活动专网上开通活动专栏,实行公开投票,具体投票地点请随时关注美兰机场官网及美兰机场官方微博最新通知;

㈡ 在进行网站投票的同时,美兰机场将在美兰机场官方微博上同步开展微博投票;

㈢ 美兰机场将邀请具有一定丰富设计经验及时尚理念的专业人士成立活动评审组,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㈣依据网络投票+微博投票+专家投票分数比例为 2:1:7的方式,最终评选出3件优秀奖、2件入围作品及 1件获选作品;

㈤ 组委会将于2012年12月15日公布获奖作品。

六、奖项奖额设置

㈠ 吉祥物获选作品一件,奖金为人民币10000元;入围作品二件(不包含中选作品),奖金各为1000元,优秀作品 3件,可获得精美纪念品一份;

㈡ 获选作品创作者将获得国内任意航段免费往返机票一张,并将获得美兰机场价值 40000元的贵宾室年卡一张。

㈢ 入围作品创作者将获得美兰机场价值 40000元的贵宾室年卡一张。

七、应征作品产权所属

㈠ 应征者向美兰机场吉祥物组委会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组委会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组委会独家所有。组委会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知识产权(含署名权);

㈡ 所有应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㈢ 组委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组委会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㈣ 组委会有权对应征作品做任何形式的使用、修改、开发、授权、许可和保护等,由此形成的新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含署名权)由美兰机场享有。

㈤ 组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组委会所有;

㈥ 组委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提供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㈦ 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组委会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㈧ 设计人员在创作设计作品级向组委会提交上述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吉祥物设计方案之日起至组委会公布最终确定吉祥物之日止;

㈨ 组委会收到相同的应征作品将以第一次收到的作品为准,该作品作者享受到所有相关奖励。

㈩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美兰机场吉祥物组委会。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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